【麻策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擅长互联网电商、商业地产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诉讼仲裁)。
国家发改委于日前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并公开征求意见。
负面清单初步列明了一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共3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限制准入类30项。
这些限制或禁止准入类商品或服务,很多已然是非常生活化的。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所以有些跨境电商中的海淘奶粉以后就不能再在网络上销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目前的(视频网站、直播网站)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保险行业;支付业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如携程等),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互联网销售彩票等。
负面清单目前只放出第一批,相信日后一定会有更多的商业模式被纳入进去,这也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风向标。
全负面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