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571-88965880

打印腾智解读
“终身监禁”的这些事儿,你知道吗?
发布:2016年11月01日  浏览:2267次

【王晓敏】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助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硕士。

 

  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白恩培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这一判决,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施行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第一人。[来自新浪新闻]


说说我国的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

  各位看官可能要嘀咕了,我们国家不是已经有无期徒刑了吗?无期徒刑不就得坐一辈子牢?为什么还要规定“终身监禁”?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殊不知,我国刑法规定的“无期徒刑”,并非是绝对的“无期”,也就是说,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索性先来搞清几个概念

几个名词解释

死缓

  法条出处: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减刑

  法条出处: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

法条出处: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终身监禁

法条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四款、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总结区别

  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一到只要不违法,就能减为无期徒刑

  2.在我国,无期徒刑并非绝对的无期,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3.终身监禁,适用罪名目前只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


扒一扒终身监禁

  什么是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一入牢门深似海,从此只见狱中人。得此一刑,就意味着终其一生,牢底坐穿。

  前面说了,“终身监禁”在我国并没有作为正式的刑罚种类列入刑法。但在西方国家,“终身监禁”刑的历史由来已久。

  “终身监禁”刑是在废除和限制死刑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并作为死刑的替代措施在全球多个国家立法设置,目前多适用于谋杀(murder)、谋杀未遂(attempted murder)、残酷虐待儿童(severe child abuse)、强奸(rape)、间谍(espionage)、叛国( high treason)、贩毒(drug dealing)、拐卖人口(human trafficking)、严重欺诈(severe cases of fraud)等重罪中。另外,在纵火造成严重后果、抢劫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案子中,以及一些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中,终身监禁刑也被广泛运用。

  在终身监禁刑的设置上,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绝对的终身监禁,即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以美国、英国为例。另一种是相对的终身监禁,即可以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以瑞典、丹麦为例。


“终身监禁”的“终身”到底有多长

  根据维基百科辞典,终身监禁的英文表达分别有:life imprisonment 、life sentence、lifelong incarceration、life incarceration,分别被译为终身监禁、无期徒刑、终身拘禁、无期禁锢等等,在我国常用的是终身监禁这个说法。有意思的是,西方国家的终身监禁大多还是有一个刑期,只是这个刑期明摆了就是你坐牢坐到死也坐不完。

  以美国为例。美国目前是全世界监狱服刑人数最多的国家,也是适用“终身监禁”刑最多的国家。据统计,在美国,每十万人里,就有五十人被判“终身监禁”。很多案子虽然看起来有确定的刑期,但刑期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甚至更长,因此这个刑期确定与不确定,也就是个技术上的处理,实质就是终身监禁。可能有人要问了,判这么长干什么,明知道不可能活到这么久,有什么意义呢。这里头也有个说法,对于重罪特别科以比他的生命还要更长的刑,是裁判者用以告诫世人:恶行者必得恶报,偿其一生自由甚至更久。

  这里不得不举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最典型的案例:Ariel Castro和他的两个兄弟在2003年、2004年,在美国克里夫兰(Cleveland)绑架了三个妙龄少女:Michelle Knight(案发时21岁), Amanda Berry(案发时不满17岁), 和Gina Dejesus(案发时14岁),囚禁在住宅中性虐长达十年之久,其中一名女子Amanda Berry在囚禁期间还产下一女。也正是这个Amanda Berry在2013年不知道怎么找到了机会向美国911求救。自此三个女子才得重见天日。


(Ariel  Castro)

  这个案子当时震惊了美国,后来Ariel Castro被判有罪,处刑1000年。笔者哪怕现在都能想象到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写下1000这个数字时的神态,也能想象当时的美国民众听到这个数字时的大快人心。1000年的徒刑肯定是比死亡还要可怕的,所以恶迹斑斑的Ariel Castro在入狱一个月之后就自杀了,这也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谚,“多行不义必自毙。”这里再说句题外话,号称“正义的谷歌”在此案后,将谷歌街景中Ariel Castro的房屋提前进行屏蔽,打上了马赛克。


(谷歌街景中Ariel Castro的房子)

  笔者相信,“终身监禁”这个词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家的视野里,未来也会有更多的罪名适用“终身监禁”刑,因为这既符合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更是接轨国际刑事司法的必然趋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