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亮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任杭州市西湖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擅长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诉讼、公司解散清算、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大家好: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我们继续推出第四讲,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细则,包括需要进行披露的事项、应当把握的披露时间以及披露的方式。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文分五章,共50条。
为便于大家学习,我对《信息披露细则》进行了整理,制作了一份表格,以供大家参考,对照该表可以轻松的了解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披露事项
披露时间
披露方式
制定信息事务管理制度
及时(两个转让日内,下同)
报备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任职及变更
报备并披露
指定其他高管人员负责披露事务
及时
披露
董监高任职持股情况
挂牌时
报备
新任董监高任职情况
两个转让日内
报备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挂牌时
报备
新任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
报备
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审计)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应当披露
半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
应当披露
季度报告
三月、九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可以披露
临时报告(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重大事件的首次披露(包括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件)
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披露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该事件难以保密
该事件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董事会决议
及时
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重大信息的进行披露
股东大会决议
及时
披露,年度股东大会须律师见证
监事会
及时
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重大信息的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
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在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之前
对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披露;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其他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后
披露
免予审议和披露的与关联方的交易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36条
其他重大事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议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及时
披露
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及时
披露
或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的
及时
披露
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股权登记日前
披露
股票转让被认定为异常波动
次一股份转让日前
披露波动公告
可能或已经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及时
向主办券商提供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系统公司的规定
披露
限售股解禁
根据系统公司的规定
披露
占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达到标准的
及时
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公告
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及时
披露
风险警示或股权终止挂牌
及时
披露
其他11种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自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发生违规担保、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
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限制权利
董监高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评估
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公司及董监高等被调查等
披露信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