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品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任政协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特聘委员、共青团杭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杭州市律协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宁波经促会奉化分会青年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曾荣获浙江省“最美青工”、 杭州市“最美青工”、 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新秀”、杭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杭州市律协2014年度嘉奖。擅长互联网信息(电子商务)、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治理、经济犯罪法律事务。
【麻 策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擅长互联网电商、商业地产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诉讼仲裁)。
题记:本文为腾智律师关于“跨境电商法律研究系列”之一。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商之痛在于流程之打通和优化,而其中的流程包括海关、商检、税务、结汇、物流、工商等各方面监管措施。跨境电商发展之迅速,监管部门也很拼,三天两头各地都出新政策,M律为跨境电业从业企业就监管政策方面进行了梳理,希望能给各位描绘出监管体系的框架。
海关监管法规政策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工作。不管是一般贸易还是行邮跨境电商,所面临的第一道关卡就是海关监管,因此,跨境电商进出口,必须了解海关监管的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海关实施监管的首要之法,这部法于1987年7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而当时电子商务并没有大行其道,跨境电商也仅仅限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在传统国际贸易框架和国际销售代理的框架下,进出口手续繁杂,监管严格。海关总署于2014年2月发布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2014年8月1日起,海关又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俗称“海关57号文”),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俗称“海关56号文”),目的就是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该公告,电商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个人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同时,公告还就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货物、物品物流监控等进行了规定。海关56号文对监管对象以及监管方式进行了界定,让“海淘”有了合法身份,也对类如朋友圈海外代购等行为予以了管制,但从跨境电商总体发展而言,56号文仅仅只是其中一只鞋子落地,仍有待其它部门,如质检、国税的配套措施出台,才 能形成合力。
2014年是跨境元年,这与海关法规政策突破性发展是分不开的,据初步统计,在2014年,海关共发布了94个公告以及11个海关总署令,表明目前海关服务,特别是通关服务已经进入2.0版本。跨境电商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消费市场回流,提升国内消费市场,从而进一步拉动内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海关监管的问题
跨境“海淘”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让海关备感监管压力,原监管手段已经远远无法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在进口跨境电商中,很少有商品是按一般贸易方式入境,因为跨境进口中主要涉及的消费品是婴儿食品、用品、服饰箱包等小批量分散式商品,若按一般贸易进口,无一例外均需要进行商检,部分还涉及到许可证、进口配额等,报关单也有商品项目数量的限制,这对于小型电商而言无力负担,小电商也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应付国内消费者的多类需求。为了规避海关监管,很多海淘都是从灰色渠道入境,比如说深圳香港的水客集团,利用中港直通车以及台湾小三通走私等。海关不仅仅要面临新型跨境进口的形势难题,更要进一步破解跨境出口新政实施问题,两者须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海关通关服务
2015年4月,网易董事局主席丁磊在一座谈会上向国务院总理提到“海关在星期天不提供服务,这不符合互联网二十四小时运转的规律”。在传统“大批量进、大批量出”的贸易模式下,海关还可以控制时间进行调整,但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境平台而言,用户体验也许就在于这24小时延迟交货的感受之上。故,2015年5月8日,海关总署就发文《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5月15起,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反应出海关在新型经济形态下的新的思考。
据报道,为了提高跨境电商包裹的通关速度,上海海关推出“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放”模式,通过实现电子计征、担保验放、汇总征税,将跨境电商订单进口通关整体提速至“读秒”时代。在此之前,由于需要等待国库实收税款的回执,跨境电商涉税包裹,往往要在口岸等待24小时。
为了优化通关,并打通海关、质检、物流和支付环节,各地海关或相关主管机关均自行开发了跨境通关系统,例如宁波海关开发建设的“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系统”,是海关对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交易、仓储、物流和通关环节实施监管执法的自动化电子管理系统。2013年12月,广州海关正式上线“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网购保税进口子系统”。2014年5月7日,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启动,“跨境一步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门户,意在通过专业化的电商出口业务服务、电商进口业务服务、消费者海淘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国内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通关、退税、结汇、身份认证、查询等服务。
2015年4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通关系统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率先在广东东莞启用,当日海关通过该系统完成10496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上,进境商品通关的最高标准是“三单对比”,三单是指跨境电商公司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以及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放行进境。在三单对比模式下,消费者一旦点击购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就开始审核订单,实现迅速通关。海关总署统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系统,有利于各地跨境平台执行统一的跨境服务标准,能应对外贸订单碎片化趋势、提升消费服务体验。
跨境电商退换货问题
在国内贸易领域内,退换货有着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兜底,但一旦涉及到跨境进出口,特别是进口环节,由于消费者向国外商家直接购买货物(直邮模式下),一旦遇到售后问题,不适用国内退换货规则,沟通成本也高,极易导致消费纠纷,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基于维权成本考虑会放弃索赔。长此以往,跨境消费会导致用户体验直线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从退换货的渠道上来看,一般而言,若消费者通过国内平台电商进行海淘,则平台企业会自行或要求海外商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合理的退换货点,比如天猫国际在招商细则中就有这方面的要求。当然,退换货最终还是要回到保税进口模式下的保税区,但是,目前海关要求“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实际上说明个人直接向境外商户购买商品(未通过国内平台)的直邮模式或个人买手代购模式下,退货商品是很难做到“入回关区”的,故建议消费者宜通过跨境平台网站进行海淘,工确认平台已进行海关备案,以防退换货问题发生。
从实践操作来看,2013年11月27日起施行的《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办法(试行)》对因跨境进境货物发生退换货情况下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处理方式,其规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进口出区发生退货情况,电商企业将退货申请通过服务平台发送至通关系统生成退货信息,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入区。货物入区确认后,海关予以恢复消费者购买额度”。但目前仍未见海关总署或其它地区的海关对消费者退换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
敬请期待跨境电商法律研究系列(二):检验检疫:碎片化进境的检验检疫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