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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开门!优衣库试衣间里的刑事问题
发布:2015年07月20日  浏览:1585次

“众里寻他千百度,他俩正在优衣库”。

一夜之间,优衣库试衣间成了热门场所,“下班带你到优衣库去买衣服”成了全新神能暗语。笔者忽然脑洞大开,知乎上的热门话题“十万年薪的人都是怎么过日子的?”,答案里面共出现优衣库 16 次,“五十万年薪的人是怎么过日子的?”,答案里面共出现优衣库 31 次,怪不得网友直呼,这么有钱还去优衣库,“原来你们有钱人都是这么玩的”,“原来你们城里人(屯里人)都是这么玩的”。


话说回来,尽管优衣库官方极力否认这次营销是官方行为,但事件营销所带来的利益还是实实在在的落入了优衣库的口袋,还不趁此时重新装修一下试衣间,更待何时。

在这全民狂欢的时刻,做刑事的总是要站出来嘚吧一下,唠叨两句,否则有些人被带走时,还不知是什么原因。

我们先对这段视频定个性


淫秽物品

视频假如是两个人创作,自己拍摄用于自己收藏、欣赏等等,自然无伤大雅,但一旦流出,恐怕就要被扣上“淫秽物品”的帽子。《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毋庸多言,这段视频是淫秽物品,流传出来会毒害思想,破坏社会风气,还会带坏小朋友。

如果事件是优衣库策划的


摊上大事儿了啦

那么,如果这次事件是优衣库官方策划的,优衣库自然就摊上大事儿了。视频怎么拍的这么正(笔者没看过,只是听说),视频里还有点睛的一个广播“欢迎来优衣库”,视频是怎么流出来的,还被打上“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等关键词?这些问题不解释清楚,官方说不是他们策划的,未必有多少人会相信。


(某“知名”导演对该短片的评价)

如果真是优衣库官方策划的,那笔者相当佩服策划人员的才气,也佩服他们的胆气,拼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花了点钱,为公司做了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广告(网上说的),真是豁得出去。

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处罚”。

OMG!处罚的这么重!还没有出大招呢,两高(即最高法、最高检)在2004年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题目太长,但其中对入刑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达到“五倍以上”,就是“情节严重”,如果是“二十五倍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按照该视频这么大的影响力,风卷全国的态势,恐怕上述标准远远超过了,“情节特别严重”自然跑不掉。

那么,哪些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肯定参与策划、制作、传播的人和两位主演都跑不了,主管的领导也难逃一劫,关键是单位也要被处以罚金。

话说回来,微信、QQ等的运营商如不删除该视频而任其传播的话,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只是转发一下,我没事?


图样,图森破

那些“给我5块钱(1块钱、10块钱、N块钱)红包,我给你发视频,小本经营概不赊账”的朋友们,可以参照上述罪名和标准,自己衡量一下,主动去自首,或是及时洗手。

“还好,我只是发给朋友们看看,我可没有赚钱!”朋友,你图样,图森破。《刑法》中也专门为你设了罪名,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标准是“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等等。此外,如果给不满18岁的未成年看,还要从重处罚。

各位狂欢的朋友需要“静静”,不要踏进雷区。优衣库恐怕也需要“静静”,至少我以后穿着您家的衣服,朋友们肯定诡异的问我什么时候买的。

想想都要醉了!

本文作者 渔 夫(笔名)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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