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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不雅视频”之法律评析: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发布:2015年06月18日  浏览:2013次

事件概要:私人场合玩笑被放大。

最近,因央视主持人毕福剑在与友聚会的饭桌上即兴表演了《智取威虎山》中《我们是工农子弟兵》选段,边唱边评,使用了戏谑的语言,被人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网络,引起极大争议,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后,央视作出处理,停播四天以毕福剑作为主持或嘉宾的节目。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王张微律师就此次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一作了评析。

律师解读:言论自由的限度、私传视频的法律责任

Q1:毕福剑的言论是否合法?

答: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当享受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且饭桌并非公众场合,私下言说和调侃,是毕福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

Q2:私下上传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私下上传视频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一分为二来看待。就普通人而言,如被人私自拍摄并被上传网上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上传相关视频者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向侵权人追究相关侵权责任;而对于毕福剑这样的公众人物而言,未征得其同意,而上传其私下言论视频的行为,并不当然侵犯了其人格权,也并非当然认定为侵权行为。所以,公众人物交友更需慎重啊。

Q3:央视决定暂停播毕福剑节目是否合法?

答:央视出于消除负面影响的考虑,有权对相关节目进行调整、暂停播出毕福剑主持的节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央视要对毕福剑进行处罚,则应依照单位内部的合法规定;如毕福剑之前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上明确了因个人言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则应当按照合同履约;如央视因此炒毕福剑鱿鱼,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

王张微,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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