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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最后的救赎——评612 杭州的哥“钓鱼”专车事件
发布:2015年06月18日  浏览:1234次


?题记:以前的“钓鱼执法”都是由运管工作人员进行的,这次却变成了出租车司机。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专车行业实际上已经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市场地位,试想面对所谓的非法营运,出租车司机会自己浪费宝贵的开车挣钱机会而去钓鱼吗?如果运管部门能解决专车营运问题,出租车司机又怎么会自已大动干戈亲自出马?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运管实际上管(BU)不(GUAN)了,出租车司机只能私力救济,成为出租车最后的救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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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表达立场
支持专车!


我之前也写过文章《专车合法化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很多媒体也都转载了,表达了我的观点,专车并没有法律原罪,何谈非法问题?打车服务其实可分为“出租汽车服务”和“汽车出租服务”两类:“出租汽车服务”即类如城市出租车营运、城市公共交通、城际交通、长途客运等,这类服务实际上是公共基础服务,事关民生问题和公共利益,因此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并取得营运资质;而“汽车出租服务”实际上是在民生工程之外,为满足特殊化个性化用户需求而定制,无关公共利益或影响非常小,因此只需要运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即可,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所以你会看到酒后代驾服务其实和出租汽车(电召或预约)根本无法区分,但你却会困惑的看到代驾是无须取得营运资质的。

很多人看专车,不管如何先扣个屎盆子:“非法营运就是非法营运,有什么好聊的”,这就好比看到站街女就说人家是女支女,看到被告人穿黄马褂就打心里认为他就是罪犯一样,都是从主观感知出发作出的不理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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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愤怒的对象找对了吗?
错了

专车适应了现代城市节奏,相对于出租车有着更好的用户体验感。你能想象以前在杭州,每每快到下午三点出租车换班时,那种暴雨下、烈日中焦急等待的痛苦感吗?你能体味出租车司机摇下车窗问你去哪儿时的焦灼感吗?你又能体会被强制拼车(很多人是出于体谅不计较,不代表同意拼车)的无奈感吗?

直到专车出现,市场上有了更好的服务体验。但是,出租车市场仍然我行我素,杭州出租车的换班制度还是那样子不求思变,服务态度依旧冷若冰霜除了抱怨专车让他们没生意,但一讲到同行转行做专车自己又心痒难耐。为什么不去求变?无非仗着出租车市场有保护伞——出租车营运牌照而已。这种垄断性的行业准入,的确可以让出租车根本无需担心自己的铁饭碗。

之前和杭州的出租车司机聊天,一天份子钱是260元(晚班180元),另外汽油费、保险费、车押金(听说10万以上)都还得自己单独掏钱出来,杭州还这么堵车子根本跑不起来,车子不动就赚不到钱,一天要跑600块钱,约15-25个单子才能保本自己数自己的钱。专车司机不仅不用交份子钱,还有很多补贴可以拿。为什么同在一片雾霾下,做司机的差距就这么大?

到底是谁动了出租车司机的血汗钱,谁啃了他们的奶酪?如果没有高额的解约违约金,哪个出租车司机还愿意继续开出租车呢?谁绑架了他们,让他们没法离开出租车行业?显然不是专车的错,否则,出租车司机都成为专车司机,世界不就很清净了。

出租车司机愤怒的对象显然找错了,但他们没有选择,因为另外的对象不是出租车司机能惹得起的,一道份子钱,背后可能养着一大串各式各样的食客,牵涉着很多人的利益,不管是不是阳光利益还是灰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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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不进步,难道也要阻止别人进步?
MY GOD!

出租车司机钓鱼专车,不是出租车司机的错,更不是专车的错。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为何要为此无柰之举,直白的讲就是:“专车出现后,我拉不到客,赚不到钱,所以专车坏坏”。说白了还是利益作祟,专车的优势大家都看在眼里,进步是一种趋势,难道出租车司机自己不寻求进步,反而也要阻止别人进步?我想兴许应该把这个点拔拔高度,多高的高度,看——法律不与时俱进和不进步,难道要阻止市场进步?到底是法律的错,还是市场的错。

很多人认为出租车是特许经营,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只要法律没有放开这个市场,再如何进步的市场行业,再怎么受到消费者青睐行业都不能突破这个经营的限制,所以专车也要去拿牌照。有道理吗?不仅没有道理,也没有逻辑。

  • 你要求专车去取得行政许可,首先须确认专车需不需要市场准入,大家为什么“感觉”专车应该要有营运资质,无非就是认为专车“很像”出租车的运作模式,招之即来呼之即去,无非你就是一口咬定专车就是出租车罢了,但你有明确的依据吗?无;

  • 稀缺公共资源(例如城市公共交通网)根据法律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适当调配,不然民生工程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但你能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将专车行业认定为是一种“公共资源”吗?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也没有授权政府或司法机关去做界定,那专车行业就不能算是一种“公共资源”(回到第一点,不能认为专车“应该”就是“出租车”而认为是出租车,然后再煞有其事的要拿出租车相关法规去限制它);

  • 专车自打娘胎出来,就没有把自己定义为提供公共民生服务,专车根本没有这么伟大。2014年7月,优步正式宣布进入北京市场,在一场鸡尾酒会上,Uber高管称把Uber的服务定位于高端市场:“如果我们需要装一件物品,用纸袋和LV包都能达到这个目的,但我们要做后者,提供给用户优质的出行方式。”专车定位不是为每一个人提供消费服务,为什么现在大家都坐得起专车,是因为专车在互联网思维的模式下抢占用户的策略而已,专车服务也并不只是点对点的运输,还有其它更好的附加服务。不是民生服务,法律就不能从中插一腿,硬说你是学雷锋做好事,为人民服务。

  • 有人说消费者喜欢的不能就认为是合理的,你喜欢枪就能造枪?消费喜欢黄赌毒你就能贩卖?所以虽然大家认同专车,但还是不能用。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无条件的自由。观点很对,我也赞同,自由不是说自己想干什么都就干什么,而是自己不愿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但是可惜,你举一个正例,我也可以举一个反例,我举两个,我就可以举仨:消费者喜欢CD,所以卡带市场消亡了,后来消费者又喜欢数字音乐,所以CD也没人要了;消费者喜欢智能手机,所以老诺基亚淡出了市场。法律不是个案,而是经验逻辑的总结归纳,以举例的方式论证是非常不合适的。

  • “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我先假装自己妥协一下好了:假设我同意专车就是出租车。那这个世界会怎么发展:专车拿牌照——交份子钱——交班不服务等等,又回到出租车那个令人痛悟的时代。法的目的是什么,让我们一夜回到解放前,还是让我们第一次去引领时代潮流(国外也在讨论专车行业),你会如何选择。退一步,如果一部恶法规定专车要拿牌照成为出租车,但不能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体验,你会遵守法律还是勇于突破它?古时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前,坚决不跑路,原因是他认为恶法也是法,自己必须遵守法律被判处死刑。但法律发展在今天,很多实证法律主义者又认为如果是一部恶法,民众是无须遵守的,否则时代如何进步。幸好,专车领域我认为其实没有恶法。习大大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中指出,法律不适应改革要修改废止,啥也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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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办?
需要一点点情怀!

对普通民众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许可;而对政府等权力机关而言,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用白话来讲,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车模式,你从各个主管部门打架上来看也明白了,所以专车是可行的;目前也没有明确的依据说政府可以取缔专车,所以政府对专车的打压是欠妥的,当然实际上没有“禁止”,因为你想如果专车真违法,政府犯得着到路上去钓鱼吗,跑专车公司把他们的服务器电源一拔,世界不就安静了么。

那么难道就任由出租车司机继续钓鱼专车,或专车呛声出租车,势成两派水火不容?谁都知道这对社会根本没有任何益处。市场可以解决的,就还给市场,优胜劣汰总有王者。那影响社会稳定怎么办?你拦我专车敲我玻璃,我抢你营运证拍下人肉,又怎么办?只能说,维稳思路过了头而已,那些破坏法纪的行为必须坚决清理,这和你对专车或出租车的情感无关,只要你越出一步,就踩住了法律红线。

杭州不仅仅应该是跨境综合实验区,依托电子商务、互联网创业的大发展,杭州也应该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综合实验区,我们对于新兴行业和模式,应该适当地支持和鼓励,静观其变。互联网引发的社会变化不仅只是一个行业,而是我们的思维模式、治世观念,互联网+引发的传统行业和触网行业冲突不可避免,出租车行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我们国家的发展从来没有如此地和国际潮流齐肩并进,以往我们都是把国外的舶来品在中国改头换面发扬发光,从新浪模仿推特,社交媒体模仿脸书,优酷模仿YOUTUBE,但是至少在出租车领域,我们是站到了前头。互联网让我们国家有了这个机会,我们再不能错过,对于互联网而言,世界看中国(啧啧,把我自己都说感动了)!

时间有限,文章会有些错误,乞看官们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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