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予以公布,并将予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997年刑法自颁布以来,包括“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决定》在内,已补充和修正了共十二次。每一次的修正几乎都是顺应时代的发展,不出其三:或将某些罪名过于严苛的刑罚下调;或将屡禁不止甚至犯罪率上升的罪名刑罚力度加大;或将随着时代发展蕴应而生的新兴犯罪及社会关注热点但以现行刑法很难做出准确评价的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评价之中。而纵观十一个修正案,多以后两者的修正为主,也与普罗大众息息相关。
大家的一般思维都会觉得刑事风险离自己很远,殊不知很多时候你可能离雷区仅有一步之遥,又或者已经踩雷却浑然不觉。故笔者以此文简要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大家较为关注的修正及新增内容,望能周知以一方面更好遵纪守法,远离刑事风险;另一方面如遇侵害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及时将罪犯绳之于法。
针对近几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犯罪呈低龄化的趋势,本次修正案将刑法总责第17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作为第三款。虽然刑事责任年龄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下调至12岁,但具体适用标准有三:需要造成相应的犯罪结果——须致人死亡、重伤或严重残疾;使用特别残忍的犯罪手段,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且追诉程序严格,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能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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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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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第272条挪用资金罪都是针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该三个罪名的量刑区间都进行了修正,刑期档次都从两档变为三档。虽然三罪的起刑点都由五年变为三年,但最高刑罚也全都上调,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都从有期徒刑变为无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期则从有期徒刑10年上调到15年。这一修正正在改变之前非国家工作人员较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罚更轻的局面,也表明国家对该类犯罪的惩治已趋严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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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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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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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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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让全国人民为之愤怒的刘某国强奸4岁幼女案迎来最终宣判,刘某国被判处死刑虽为重望所归,但4岁的孩子仍在ICU昏迷不醒。恶罪须科以重刑以示众人为警醒。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将第236条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即须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中,在原有的五种情形中,新增“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情形,以期用重刑加强对稚龄幼女的保护。 2. 监护人、收养者等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监护人、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鲍某某案尚未尘埃落定,虽几经反转,但此案在社会中引起的反响巨大。除了鲍某某案外,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资讯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不再沉默,通过网络曝光自己被性侵的受害经历,其中或因收养关系,或因教育关系,更有甚者系因监护关系被侵害的。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新增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36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段时间喧嚣尘上的几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曾久登热搜不下。针对这一现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针对该类行为的罪名作为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之二,明确此等行为构成犯罪。具体规定为: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0年中国上下全民防控新冠疫情,针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作为新增情形科以刑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广受争议的国内“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实现HIV免疫”现在似已风平浪静。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之一,明确该类行为构罪。 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内容,笔者并未一一分析,希望各位读者能借此文以契机,关注刑法条文的变迁及背景,因为它看起来很远,实际上离我们每一个人,或者皆只有一步之遥。笔者也由衷再提醒大家一句,既要知法守法,亦要懂法用法。我们都是依法治国路上的一员,那是因为法律最终会变成守护我们自己和我们国家的最好武器。 最后,愿国泰民安,家国康宁。
【作者:王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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