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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合规致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发布:2021年07月30日  浏览:1080次

【作者:尹峰峰律师】

   道路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少。尤其近几年城市扩张,到处修路造路,导致各种“问题”道路。修路造路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必然的。很多事故是单车事故,损失惨重,交警认定单车全部责任,又受伤又自己付医药费,大多数人就自认倒霉。此时如何来维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违法性的责任认定。换句话说,就是道路不合规导致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道路”承担责任的。但发生道路不合规导致的事故的本质原因,一是交通参与人导致,二是道路不合规导致。道路不合规,应当让道路的管理者、养护者作为侵权人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以下案例表达最高院实务观点。

案情



       刘铁军酒后违规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障碍物,造成乘车人杨慧身体受到伤害。刘铁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慧无责。

       最高院认为:市政公司、刘铁军应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铁军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违法性的责任认定。杨慧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权利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市政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地点道路的管理者,有义务对道路安全进行管理与维护,而市政公司未能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与维护义务,未能及时清理管理路段上的碎石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致刘铁军驾驶摩托车撞上碎石堆造成交通事故,对此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市政公司的侵权行为与刘铁军的侵权行为系属间接结合,市政公司未及时清理管理路段碎石堆与刘铁军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相同原因力,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各应承担50%赔偿责任(伤者杨慧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76204.97元)。该事故发生并非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共同实施造成。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各自的过错形成该事故,对此,市政公司与刘铁军应对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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