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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颠覆:美国人也得学会「翻墙」了
发布:2017年04月11日  浏览:2026次

【作者:麻策】

 

  一  


用「人走茶凉」来形容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估计再合适不过了。


特总上台就不玩TPP而让中国趁机插一脚,然后也不要医改了。这还不算,在互联网界,美国参议院也玩了一把「人走茶凉」:投票废除了奥巴马政府出台的互联网隐私条例。可见特总有多恨当年奥总当众对其所作的羞辱啊。


如果这个废除程序得以走完,意味着不久的将来,美国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便可以收集用户浏览数据等敏感资料「特别是互联网浏览记录」,并出售给广告商等第三方。而在2016年的10月,FCC才刚通过史上最严的互联网隐私条例,要求这些ISP们只能在取得用户许可后,才能出售或与第三方共享用户浏览记录等个人信息,并明确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




消息一出,美国人民恨得牙哆嗦,开始把这些「ISP」解释成为「information sold for profit,信息售卖获利商」或「invading subscriber privacy,用户隐私入侵者」。而投赞成票的参议员辩称美国原来严格的隐私规则「伤害了创造者,扼杀了经济增长」。


  二  


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在中国,网络服务供应商可以分为连线(亦称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是仅提供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一般是指提供「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后者指提供大量各类作品、新闻信息内容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CP),一般是指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供应商。当然,在实践中,ISP和ICP是经常两者皆备的。


而美国的ISP,据本人检索,主要针对的就是AT&T WorldNet,IBM全球网,MCI,Netcom,UUNet,和PSINet这些电信运营商,而不包括facebook、google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这点似乎和中国有些不太一样。中国的ISP主要包括中国电信、铁通、移动或网通等大的电信运营商,但是特定情况下也是包括类如人民搜索这类搜索ICP服务商的或IPTV商等。


另外,目前来看,美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得以出售的用户数据应当不是个人直接关联性信息,而是用户使用记录,例如浏览,点击,定位等。说白了就是定向广告数据。例如当我们在百度上搜索过「手机」时,下次如果有机会进入百度合作商家,则该商家就可以向你定向发送手机广告了。


关键是,我们国家对于这类信息,虽然可以被认定为「隐私」,但和唯一锁定个人的个人信息还是有一定差别对待的。从这个程度上来看,美国的隐私权规则仍然是比中国更加严格。


在中国首例隐私权纠纷案中,法院是这么认为的:「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网络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网络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虽然反映了网络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一旦与网络用户身份相分离,便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三  


若美国通过新的隐私规则法案,则网络服务商可能能够做5件让美国人震惊的事「eff.org:BY JEREMY GILLULA」:

  • 向个人电脑植入不可删除的网页COOKIE追踪手段

  • 向个人手机预装软件并记录个人每一次网站浏览

  • 偷窥个人的轨迹并植入广告

  • 流量劫持

  • 把个人数据销售给市场或广告商


于是,聪明的美国人为了避免在法案通过后,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决定向某国人学习,决定「翻墙」,而为了翻墙,就要学会使用「VPN」了。因为隐私的最佳解决方案是使用不保留用户日志的VPN,而且使用VPN后也不好明确用户的真实IP地址。




看,为此,已经有VPN供应商开始在网络上打广告了,多么激荡人心讷!别问我怎么看到这个广告的,谁翻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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