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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男星染艾滋"新闻的法律解析
发布:2015年11月24日  浏览:1796次

【周晚宁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在读,擅长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2015年11月18日,《都市快报》“律师来了”以案说法栏目邀请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周晚宁律师对三则新闻进行点评:


新闻1

北京时间11月17日晚8点,好莱坞知名男星查理·辛通过电视节目宣布:自己确诊感染HIV病毒。查理·辛出身演艺世家,爸爸马丁辛、哥哥艾米欧埃斯特维都是知名演员。1986年,查理·辛出演《野战排》崭露头角,并凭借《华尔街》走红,出演《好汉两个半》时身价一度达到单集125万美元。



就在星途一片坦荡时,查理·辛染上酒瘾与毒瘾,数度因为酒后驾驶、伤人被捕,也曾多次进出戒毒所,但未能根除毒瘾,成为好莱坞著名的“坏小子”。被曝感染HIV病毒后,圈内曾与他交往的女星人人自危,据传有人正准备起诉他“故意传播艾滋病”。但他否认将病毒传播给他人,查理·辛的律师说,已做好诉讼的准备。


HIV病毒携带者,不一定意味着得了AIDS(艾滋病)。 AIDS是免疫缺陷已经出现,AIDS出现时,才会威胁到携带者的健康,因为免疫系统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各种感染就比较容易得了。HIV携带者如果不进行治疗的话,那么感染者生存的时间大约只有9到11年。



有报道说,查理·辛经过治疗,已达到艾滋病毒“检测不到”的状态,这指的是体内艾滋病毒数达到仪器无法检测的最低值限制。但是,“检测不到”的病毒还是会广泛存在于体液中,还是有可能经由不安全性行为或共享针头传染给别人,因此只要查理·辛有过不安全性行为,就存在将HIV传染给他人的可能性。



周晚宁律师点评:查理·辛携带艾滋病毒还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发生在中国,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在中国,仅仅是明知自己携带淋病、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还不够,还得必须是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才构成《刑法》第360条的传播性病罪。


其他国家也有法律中存在“传播性病罪”的,但都不在意传播行为是不是卖淫嫖娼,如日本、俄罗斯等。


不过在中国,根据现行法律,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就算有传播艾滋病的故意(比如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与他人发生关系),只要TA不是通过卖淫、嫖娼的途径,而是通过恋爱、婚姻,哪怕是通奸、强奸的途径,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是理论上,TA还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向特定人传播)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的。

新闻2


37岁的中国台湾女星吴佩慈,11月17日下午在香港一家医院顺利剖腹诞下男婴,取名“Hans”纪念爱犬。这是她的二胎。吴佩慈说,儿子长得像姐姐小蕊蕊。


此外,之前传其男友纪晓波正卷入经济犯罪,相关部门上周已开始调查,并将其司机传去问话。吴佩慈澄清纪晓波司机被调查之事,她说是跟上周纪晓波被贴大字报有关,而非商业或经济调查。



明星婚恋嫁娶是个人问题,是是非非咱不去评价。不过,像吴佩慈这样未婚生子,还生了二胎,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周晚宁律师点评:

吴佩慈在生出二胎儿子时,曝出富豪男友被调查,对于吴佩慈而言到底是喜是悲?暂时不考虑这事发生在台湾或香港,假设发生在大陆,在现行法律下,吴佩慈与其男友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不用负担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男友背了一屁股债,甚至涉嫌刑事犯罪,那对于吴佩慈来说只要没有直接参与,都可以全身而退。所以没有结婚也有没有结婚的好处呐(开个玩笑)~


不过对于她的两个孩子而言,不管父母有没有结婚,父子的抚养法律关系是在的。富豪男友被查若属实,最差的情况就是:一是抚养费会大幅度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也需要参照父母双方的财产情况),二是吴佩慈男友百年之后孩子可能无遗产可分。



新闻3
广州海珠区66岁的汤奶奶说,15年前,她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000元存进银行,打算将来养老的,没想到上月她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无法取款。



17日上午,媒体记者陪同汤奶奶到银行取钱,工作人员说还是查不到她的存款信息。

汤奶奶说,自己是一个农民,靠卖菜为生,平时会将钱一点一点积累起来,2001年她决定将攒下的5000元存进银行。“都是几块、几十块攒起来的,我和老伴一起去的银行。这个钱就是给我养老用的,这些年都没动它。”

银行大堂经理李先生在查验资料后回复说,由于存款时间太长,银行内部系统又经过多次升级,目前确实查不到该笔存款信息。网点会将资料上传给上级银行,一旦查询到相关信息,会立刻联系汤奶奶,“如果能查到,一定会把钱取出来。”至于何时能查到,李先生说:“这个我们也不知道,要走流程。”

对于银行的做法,汤奶奶的儿子罗先生很生气,“等了一个月还是没进展。”他说,接下来将考虑走司法途径维权。


周晚宁律师点评:不仅是这位卖菜老太,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之事,其实屡见不鲜。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在湖南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获得明确说法。


储户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储户维权时可按照不同情形,选择使用合同纠纷、金融消费权益损害纠纷等不同民事案由进行起诉,并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能力,增加其他有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被告。


以上内容中摘自律师来了,想要了解详细内容,请移步律师来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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