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品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任政协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特聘委员、共青团杭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杭州市律协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宁波经促会奉化分会青年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曾荣获浙江省“最美青工”、 杭州市“最美青工”、 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新秀”、杭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杭州市律协2014年度嘉奖。擅长互联网信息(电子商务)、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治理、经济犯罪法律事务。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引起各路广告汪大改广告文案,就是为了不违反“史上×严广告法”。而笔者认为,明星们也应该依照新《广告法》好好检视自己的代言行为。
陈欧能不能为自己代言?
相信大家对陈欧一定并不陌生,作为聚美优品的总裁,他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聚美优品的广告中,成为妇孺皆知的“高富帅”,连同他的聚美优品一起红透大江南北,而其为自己“带盐”的广告词也是流传盛广。
而新《广告法》一出,笔者忍不住想对陈欧提个醒,《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聚美优品的上述广告中,陈欧把自己与聚美优品品牌捆绑在一起进行推广代言,并说出了“我为自己代言”这样的广告词,在新《广告法》下,陈欧能成为适格的广告代言人吗?可能有些人会说,陈欧只是成都聚美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严格意义上不能等同于广告主。即便如此,陈欧的广告台词“我为自己代言”本身就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既然规定代言人是“除广告主以外的”,那么陈欧自己为自己代言就是个不能成立的伪命题。
男明星的女性产品代言之路还能好好走吗?
细数男明星为女性产品代言的实在不在少数,罗志祥、陈柏霖、汪东城都曾经代言过卫生巾产品,费翔、明道都曾代言过女性内衣,木村拓哉代言过口红,而最近因为扮演芒果台《花千骨》中上仙白子画一角而火的一塌糊涂的霍建华也将代言SK-II品牌,让一众妹子直呼今后只买神仙水!
在新《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下,男明星将不太可能再为女性用品代言,除非他们真的愿意以身试用女性用品……(为了代言费这么拼,想想也是有点小醉呢)
男明星若愿意像上图木村大人这样以身试用自己代言的女性产品,笔者也是无话可说。但还是执意要代言卫生巾的男明星们,笔者也是想不到什么能够救你们的了,准备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代言费、并处代言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吧。
不能做代言人的产品好多,明星也是心累
新《广告法》实施后,明星也是心累,医疗广告不能代言,药品广告不能代言,医疗器械广告不能代言,保健食品广告不能代言,想想也是少赚了好几个亿的广告代言费啊!(夸张一下<( ̄3 ̄)> )
少赚就少赚,总比被工商查处强吧。这不9月5日,上海市工商就立案查处了自新《广告法》施行以来首例违法广告。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贴有大量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的广告,此药酒属于药品,显然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更有些保健食品、药品在外包装上还印有明星代言人的照片,比如范冰冰曾代言的“绿瘦”产品,生产厂家怎么办啊?赶紧换包装呀。这些附着明星代言人图片的产品若是在9月1日之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则不算违法;但若是在9月1日之后进入流通领域的,就要被工商查处了。同样的,在9月1日之前明星接的各种药品等产品的代言,违反新《广告法》的,不算违法;但在9月1日之后,明星就不能再接上述不能请代言人的产品代言咯。
广告主还是还小童星们一个清净的童年吧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好多人把新《广告法》的这条规定理解为小童星们的代言财路被阻断了。其实不然,暂且不说接拍商业广告对童星身心的负面影响,单单从新《广告法》关于违反此条款的处罚规定来看,《广告法》处罚的对象并不是童星或者童星的父母,而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
对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将受到的处罚如下:
1.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被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被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广告审查申请不被受理。
对明知或应知广告主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而仍为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其将受到的处罚如下:
1.被没收广告费用;
2.被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被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可能被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新《广告法》的制定者们可谓是用心良苦,笔者现在为大家翻译一下上面那一大串话:广告主们要是再敢请童星代言,你们会被狠狠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们胆敢设计、制作、发布童星代言的广告,你们也会被狠狠罚!童星们,乖,工商叔叔是不会来罚你们的,吃好玩好你们开心就好!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也替明星们感到心累呢?要是碰到一个不懂《广告法》胡乱代言的明星,简直分分钟被工商叔叔罚到心伤啊。好了,最后给明星的小福利,虽然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们不能这样那样,真正罚到你们的(被没收代言费、并处代言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的)也就是以下行为:
1.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2.在保健食品中作推荐、证明的;
3.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4.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最后的最后,祝明星们未来代言之路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