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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应了解的新三板挂牌规则
发布:2015年07月29日  浏览:1237次


【吴红亮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任杭州市西湖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擅长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诉讼、公司解散清算、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大家好:


在正式开讲之前,先介绍下上周新三板挂牌及融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数据显示,上周(6月29日至7月3日)新增挂牌公司34家,成交量5.08亿股,同比上涨32.55%;成交金额37.77亿元,同比上涨22.29%;其中做市方式成交量和成交额为2.38亿股和24.66亿元,同比上涨36.46%和37.27%。


新三板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异常迅猛,结合有关专业投资人士的说法,新三板是国家战略,是趋势,是导向,不管怎样,对于拟挂牌的企业而言,了解新三板的规则是首要的,而董秘作为公司新三板战略中的中流砥柱,更应对新三板的规则了如指掌。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位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正因为对其公众公司的定位,挂牌公司应根据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关于信息披露规则,将在后续专门介绍。

非上市公司即相对于上市公司、私人公司而言。


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及挂牌审批权限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正是基于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定位,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突破200人,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须经证监会核准后方能挂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时,可以直接向系统公司(即交易所)申请挂牌。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即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能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也打破了原新三板挂牌仅限于四个高新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


具体的挂牌条件,与主板、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可进行比较:

市场制度

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股东人数

可超过200人

200人以上

200人以上

存续时间

存续满两年

存续满三年

存续满三年

盈利指标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现金流要求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挂牌企业的锁定期

 

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以及挂牌前12个月内受让的股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转让,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相较于主板、创业板已大大减轻,这其实也是挂牌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位所确定的。

法律及业务规则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股东

上市前增资入股的股份

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法第141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不超25%

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可以作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

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

创业板上市规则

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应锁定36个月;

上市后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应锁定36个月。

新三板业务规则

2.8

两年三批,各1/3,分别在挂牌时、挂牌期满1年、2


挂牌前12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的股票,同样为两年分批,主办券商为做市受让的股份除外

无限制

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注意:新三板挂牌非公开发行股份)。


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及其他方

式,但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由挂牌企业在挂牌时确定其中一种交易方式,但若选择做市转让则需要两家券商同意为之做市,目前竞价方式及其他方式尚未出台。
协议转让,简而言之,即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股票的价格与数量,通过系统成交,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做市转让,即由两家券商做市,通过购买挂牌公司的股票,再卖给其他投资者,并赚取差价,以此促进股票的流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目前的规则下,新三板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挂牌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指挂牌公司向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项目接触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有这样的担忧:公司挂牌后,股份转让或股份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会稀释,是否会导致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我认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没有这样的风险,因为对于股份转让和股份发行的数量的控制权均在公司股东手中。

特别需要的说明是,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同时可以申请发行股票,这在业内被称之为小IPO,取得了与公司上市同样的不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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