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571-88965880

打印腾智课堂
机动车所有人与占有人相分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发布:2015年05月12日  浏览:1298次
  审判实践中,关于机动车的所有人与占有人相分离的情形比较多,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很大争议。笔者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为一句话:谁使用谁担责,车辆所有人根据过错来担责,是否担责看有无运行利益;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意见,逐一进行分析。
  1. 问:租赁或借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注意:(1)在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有否驾驶资格。特别是2014年杭州车辆限牌之后,许多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别的公司名义进行摇号上牌,或原车辆所有人连车带牌出售给他人、但由于限牌原因未能过户,上述情形车辆所有人均需在合同中注明相对人的驾驶资格,用以证明所有人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2)应当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
  2.问: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在此服务过程中,车辆运行控制权在酒店、宾馆方等服务方,且驾驶员由其提供。无论泊车、代驾是否收费,其做法都是为了带动客源,增加其盈利,因此,营业享有运行利益。故,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酒店、宾馆等哥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问: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在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陪练人即陪练机构不宜担责。而在驾驶培训中发生交通事故,则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陪练与培训,是否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关键在于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证,对于车辆是否具有独立的控制能力。
  4.问:车辆修理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送往修理厂进行维修,在此期间,由于机动车的占有已经转移给修理厂,如果由于修理厂的职工驾驶该车试车或者将车辆送还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修理厂承担责任。
  5.问:机动车在质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被质押后,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占有、支配,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不应担责。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问:挂靠情形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客运和货运许可经营权的公司。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形,取决于被挂靠单位是否收取相关挂靠费用,是否属于运行利益归属者,若收费,则与挂靠人共同担责,其双方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若不收费,则不担责。
  以上为笔者根据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奚晓明、王利明主编:《侵权责任法热点与疑难问题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