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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解释重点要点解读
发布:2015年05月12日  浏览:907次
  一、立案登记制(第二百零八条)
  立案登记制不等于法院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就马上立案,而是为保证当事人的诉权,立案程序更加规范了,明确要求接受起诉材料后须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若七日内经审查后不予立案的,须给出书面裁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如法院既不收件、不予立案、也不给出书面裁定,可以依据本条规定与法院“死磕”啦~~
  二、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第八十八条)
  本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跨行政区域执业,但是代理案件时须提交执业证、介绍信和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这就意味着,只要其能证明当事人一方位于其辖区,法律工作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民事案件。这不是赤果果抢律师饭碗嘛~~ T_T
  本条第四项对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资格判断即“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最权威的证明材料是社保证明,其次是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往往有待商榷。通常法院仅会要求提供公司证明,鲜少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更少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所以,当代理人开庭时发现对方以公司员工名义出庭的人员疑似某某退休“权威人士”而非公司员工,完全可以依据本条向法庭提出异议,质疑对方代理人员身份,要求其补充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等,进而否定其诉讼代理资格。
  三、逾期举证(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新民诉法解释出来之后,原来民诉法规定的举证期限及有关新证据的规定形同虚设。只要能查明案件事实,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阶段,均予以采纳新证据。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无相应实质惩戒制度。民诉法第115条规定,可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处以5万到100万元罚款。实践庭审过程中,法院顶多责令要求其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理由。
  四、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专家辅助人:不属于证人。为当事人一方为证明、阐述或解释某一问题而聘请。聘请时,代理人需对专家辅助人进行询问训练,从而在庭上专家辅助人能够发表、向对方发问对己方有利的相关问题。
  专家证人:属于证人。法庭为查明有关事实所聘请。
  五、撤回再审申请的法律后果(第四百零一条)
  如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原来法条没有对此说清楚。
  六、查封冻结期限(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七、管辖(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专属管辖:专利、海事海商、不动产登记地或所在地。
  1、专利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普通管辖:依然遵循优先原则,有约定从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
  1、提出时间:执行过程中。
  2、管辖法院:执行法院。
  3、审查时间:法院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以内。
  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
  1、起诉时间:自执行异议驳回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2、管辖法院:执行法院。
  3、审查时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
  1、起诉时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2、管辖法院: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如生效判决法院为中院或高院,审级人为提高。
  3、审查时间: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注意: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二选一,按立案时间先后来确定。比较两种诉讼方式,无论是从管辖法院,还是起诉时效,第三人撤销之诉都是首选。
  九、审判监督程序(需一一穷尽救济途径)
  再审申请期限:有关判决、调解书等生效后6个月内。
  再审检察建议:同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期限:没有硬性规定,原则把握在再审申请被裁定不予受理或再审被驳回两年内。
  注意:如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即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再审,检察机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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