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婵琼】
注:为方便阅读,本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分别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热恋中的男女你侬我侬花前月下,互赠一些礼物以表爱意无可厚非,分手时要求返还礼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般来说,较小价值的礼物一经对方接受,分手时要求返还是不被支持的,因为“赠与合同”除法定情形外,一经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动产已经转移占有、不动产已经登记),那么赠与合同就生效且不可撤销。
不过大额的赠与,比如赠与房产、公司股权、车辆、珠宝等,系基于双方恋爱这一特殊关系而发生,既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需区别对待。如果大额赠与是以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基础的,这样的给付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反悔。因此,在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婚约、赠与人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情况下,受赠人如果继续占有另一方给付的物品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建议:
请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恋爱时赠与对方重大钱财要慎重而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尤其是买房、借款、共同投资等等,共同购房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牵扯不清,当然,如果你有钱任性那就不用在乎这些细节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两人经过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还未有定论,个案处理还得结合案情。一般来说:一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而不是简单地予以平均分割。具体规定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建议:
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即便是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也即便已经共同孕育子女,没有《结婚证》这一红本本,同居都不能得到与婚姻一样的保护,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更不能继承。当爱已成往事,双方好聚好散也就罢了,若还要为财产归属争执不下实在令人寒心。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财产的取得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帮助,常常误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却又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未婚同居时最好自己的财产自己掌控,并对一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购置财产的行为做一个书面约定。
自古以来,我国都有男方向女方送彩礼的风俗,彩礼的金额可大可小,一旦准新郎准新娘毁了婚约、或是小夫妻分道扬镳,那么赠送彩礼的一方能不能要求返还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既然婚都不结了,你还霸占着彩礼不还就等于不当得利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都应当返还彩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同居、或者已经办了订婚宴甚至结婚宴但没有领结婚证的,分手时要求返还彩礼的,也属于第一种情形。不过司法实务中,此种情形的彩礼的返还数额会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有无过错、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其他因素作出公平的认定。
第二第三种情形比较特殊,一般而言,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是不被法院支持的,但是结婚后未同居,比如今天领证明天离婚、或者虽然领了证但一直两地分居的,可以要求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返还,其中“生活困难”是指以因给付彩礼造成离婚后给付人靠自己的力量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为准,若当事人在给付彩礼前已经生活困难,给付彩礼又加重了这种困难的程度的,法院也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建议:
实务中,法院会结合当地有无给付彩礼的风俗、给付财物的价值、给付的场合和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给付行为是否属于给付彩礼,比如女方按习俗到男方家里“认亲”,取得男方亲戚朋友的认可,然后大家在一起就会开始商量什么时候结婚等,这些改口费、认亲费不视为彩礼。同时,法院也会综合彩礼的属性、损耗情况、男女双方的同居情况等考虑彩礼返还的比例,比如结婚时两家人走动带的烟酒、食物、化妆品等容易消耗的物品,或者两家见面请客吃饭的宴席费用,如果悔婚时已经消耗了的,通常不用返还。因此,给付或收彩礼时要做好彩礼名册、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假如单纯地以为婚前个人财产完全与对方无关,那就想得太简单了。因为《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一方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无论本金来自哪里,收益部分都归双方共有。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区分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
顾名思义,投资收益就是对财产进行了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自然增值,即不需要人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价值量,财产增值的原因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非主观意愿所能控制。比如一方婚前买了基金,单婚后一直“零操作”,那么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的增加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又如,一方婚前继承了遗产,婚后将遗产出借每年收取利息,那么利息就是孳息,属于个人财产;再比如,个人婚前投资公司取得了股份,婚后兢兢业业经营公司,那么经营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包括股权的分红、配股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来股权值10块一股,现在值50块一股,那么增值的这每股40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比如,个人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婚后放在那里不管不问、不进行买卖置换,房子涨价了,那么涨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当然房屋出租所得租金以及房屋买卖后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经营所得,实务中仍有争议,需个案分析。
建议:
多数人认为,结婚时谈钱太伤感情,但是为了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明确婚内财产归属以及避免将来离婚时人财两空,最好的方法还是拟定一份专业、有效的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以及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增值、收益的归属,约定双方婚后财产制度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等等。当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借助赠与、遗嘱、保险、保险金信托、信托等方式来实现个人财产的保值增值。
婚内出轨大伤元气,艰难地选择原谅却又有无法愈合的伤疤,无奈之下,要求对方写下忠诚协议或保证书,以为从此就加大了对方再次出轨的代价,然而,这份忠诚协议或保证书真的有效吗?其所能起到的法律效果真的与你设想的一样吗?
未必。
比如,老公在保证书中写道:我如果出轨,我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没有落款或者有落款只有老公一人签名。老婆像宝贝一样封存了起来,可等到离婚时拿来一看,法院说无效。为什么呢?
因为:一是“出轨”、“净身出户”并非法律用语,无法判断真实的意思表示,出轨是车子脱离轨道吗?净身出户是脱光衣服出门吗?二是“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将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单方赠与另一方,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房产没有过户、动产没有转移、工资没有上交之前,老公可以随时反悔。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哪些财产?如果双方本就没有多少共同财产,大部分都是老公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或者你们原本就有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他其实没有什么财产需要放弃了。
建议:
与其写什么保证书、检讨信或忠诚协议,不如双方正儿八经地签一份专业的财产协议,房产该过户的过户,该加名的加名,工资奖金该上交的上交,把财产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才是硬道理。
相爱相杀之后,刚准备开始迎接新的生活,却被各种讨债的围追堵截,据说,前任给自己留了一屁股债,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同时,曾经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让很多无辜的人陷入绝境,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论金额大小)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配偶自己举证证明不是。然而,要证明自己知道很容易,但要证明自己不知道,那这种举证责任就非常重了。好在2018年1月18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举证责任进行了颠覆: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的举债推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主认为不是个人债务而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主要自己举证证明。
于是有了下列公式:
1、夫妻共同签字=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补签字=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签字+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夫妻共同债务;
4、一方签字+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主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合意=夫妻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为个人债务。
建议:
以后你的配偶到外面借钱,可不要再没心没肺随便签字了,签了字,那就是你们一起欠的债,以后即使离婚了你也要负责偿还的。但是就算你不签字不出面,只叫你的配偶去借钱用于日常生活或者进行投资经营的,最后却想要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那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