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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答疑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税问题
发布:2016年12月05日  浏览:1399次


【吴海群】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秘书,华侨大学法学学士。


Q: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A: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之外的资产,房子、地、车、设备、甚至专利技术等等等等均属于这一范围。

Q: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A: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用你的房子、车子、股权等等上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开设新公司、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参与重组改制、参与企业定向增发股票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前述投资包括以股权换股权的形式。

Q: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缴纳,则标准及缴纳地点是?

A:

  依据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缴纳个税。对此具体可以理解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两个步骤:一是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二是用转让所得的价款进行投资,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时涉及财产转让所得,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应纳税额,依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二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该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时的资产评估价值)—资产原值—转出时按规定需缴纳的合理税费。

关于纳税地点,如果是不动产投资,则纳税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如果是用企业股权投资,则纳税地点在发生股权增值的企业所在地;如果是其他种类投资,则纳税地点在被投资所在地。

Q:

  我用一个估价为1亿元的发明专利投资入股某企业,按要求,我需要缴纳高额的个税,但现在我没有任何资金可以支付该金额,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A:

  根据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需缴纳税费的,可在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并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但须注意的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此外,个税缴纳时如果属于困难补助等向特定人补助的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

  当然如果你在2015年4月1日财税〔2015〕41号文件生效前就进行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则之前未缴纳的个税款,允许在剩余的年度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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