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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的边界是什么?
发布:2016年10月13日  浏览:1128次

什么是尽职调查?有人说,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尽职。有人则认为,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范围)+尽职(免责)+调查(行为)。

我们深以为然!法律尽职调查最核心是尽职,即律师穷尽其手段实现免责之风险把控。而限于法律范围之内的尽职调查才叫法律尽职调查,完全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事项,律师实则不适合发表意见,其调查亦不能称之为法律尽职调查。


那么法律尽职调查的边界是什么?


这是没有精确答案的,但至少注意以下几项:

1、是否穷尽公开渠道的查询?


例如网上查询是否覆盖足够?是否通过百度、搜狗、政府公开信息平台查询企业任何可能的负面情况?

是否调取政府部门公开文件查询?例如是否调取工商底档,是否前往当地法院查询?是否调取商标副本、专利副本、软件著作权副本等等。

 

2、尽职调查是否及时更新?


一个新三板/IPO项目周期短则一年,长着数年,每次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否对尽职调查内容进行更新?

例如,最初接触项目时企业并未涉诉,但申报前因某事项牵扯到法院诉讼,我们则必须及时尽职调查发现,切勿遗漏。

 

3、底稿是否到位?


毫无疑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就是律师的护身符、命根子,如果经办律师不核对底稿无异于裸奔。大兄弟非常反对资深律师不核对底稿,尤其是签字律师。许多财务造假案例,保荐代表人丢了饭碗就是其不查阅项目细节,依赖于同事的信用背书,遭遇行政处罚也是必然之事。

4、财务造假是红线!!!


IPO项目中财务造假,律师一定受牵连!

新三板项目中财务造假,核查、底稿落实到位,律师存在免责的可能。

律师不是财务专业人员,但对企业财务真实性务必打醒十二分精神!切记!切记!切记!


本文来源:IPO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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