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571-88965880

打印腾智课堂
小A答疑之租房小诀窍
发布:2016年09月28日  浏览:1493次

【吴海群】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秘书,华侨大学法学学士。

 

  作为杭州城里的一员蚁族,小A一直立志于找到一个采光好、通风、向南、有独卫、家电齐全、拎包入住的价廉物美的出租房,但是仅有的两年租房历史中,小A却被逼无奈地搬过很多次房,有在下着大雪的夜晚奔波在找房的路上,也有遇上黑心中介结果被坑的经历……SO,小A罗列了自己遇上的租房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式,也算给各位提个醒。


Q:租房遇上家电坏了要赔吗?

A:碰到这样的问题,首先你要做的是看看你的租房合同对此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是否有约定,存在着以下的情形:

  1.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家电损毁,房东概不负责,而且房东在一开始租房的时候也和你说了这个,那么恭喜,你可以先上网找找有什么便宜的维修公司了,因为理所当然的你要承担或维修或赔偿的责任。

  2.合同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那么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洗衣机8年。所以如果出租方提供了超期服役的家电给承租方使用,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所以碰上这样的情况当然也是房东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


Q:租房后,房东突然通知让我在周末前搬走,该怎么办?

A:因为G20,小A就碰上了两次临时要求搬家的事情,当然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情,小A默默忍了。但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们从法律角度看看这个问题。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在合同期限之内,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因此,如果和房东签了合同,明确了租房期限,那么房东不得随意解除该合同。但是如果房东因实际理由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则可在和承租方协商后解除该租房合同,实际理由可以是房屋实际无法继续使用、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等。像小A这种因为G20期间杭州严惩租房市场,导致很多房屋不得进行出租或必须进行整改,这种情况下,小A只能无奈搬离。


Q:租房后,房东不肯协助办理暂住证该怎么办?

A:G20期间,杭州到处都在查暂住证,但是小A的室友没有暂住证,于是其找房东希望他能协助办理,但是房东以租房合同上明确写有“房东无义务协助办理暂住证”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暂住证。那么办理暂住证到时是不是房东的责任呢?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所以,显然,房东是有协助承租人办理暂住证的义务的。



租房小贴士

 

  1.细化合同条款

  在租赁房屋时,应当尽量细化和明确合同条款及内容,以避免日后发生各类纠纷没有办法说理。家具、电器等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租方在退房时不能收取“损耗费”等各类费用。因此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室内电器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报告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对各类家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予以记录,明确购买时间等,以避免退租或家电损坏后的责任纠纷。

  此外对于各类情况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违约情况,也应当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2.要注意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直接影响到未来居住的舒适度,因此建议租房前可以多去实地考察几次,看看附近路灯设置情况、有无不良人员出入、物业管理是否上心、门禁系统是否形同摆设,以及环境是否舒适,是否存在商住混杂等情形。

 

  3.查明房东身份

  要注意签合同前一定要检查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信息,若出租人为二房东,则应要求联系房租所有权人进行询问,以避免房东是非法转租。


  最后,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狗窝,愿所有人都能在这寸土寸金的地界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