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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64万变4万 ——杭州某出国移民服务公司咨询部经理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发布:2016年06月14日  浏览:1757次
  2016年3月16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杭州某出国移民服务公司咨询部经理吴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孙正律师担任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

           

        2015年4月吴某在北京被刑事拘留押解回杭州,公安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将案件移送至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指控吴某在担任杭州某出国移民服务公司咨询部经理期间,利用其经办客户移民业务的职务便利,将共计64万元的款项伙同他人汇入其个人账户并占为己有。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多次同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对案涉60万元职务侵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被采纳,从而使被告人吴某以4万元的犯罪数额被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控辩双方经过多次辩论以及庭后的调查核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职务侵占4万元的犯罪数额应予扣减相关材料费和吴某具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使得原本可能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降低至一年两个月(另根据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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