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孙正律师担任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
2015年4月吴某在北京被刑事拘留押解回杭州,公安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将案件移送至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指控吴某在担任杭州某出国移民服务公司咨询部经理期间,利用其经办客户移民业务的职务便利,将共计64万元的款项伙同他人汇入其个人账户并占为己有。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多次同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对案涉60万元职务侵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被采纳,从而使被告人吴某以4万元的犯罪数额被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控辩双方经过多次辩论以及庭后的调查核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职务侵占4万元的犯罪数额应予扣减相关材料费和吴某具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使得原本可能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降低至一年两个月(另根据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