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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之章程可另行约定事项
发布:2015年11月20日  浏览:2540次

【吴红亮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任杭州市西湖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擅长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诉讼、公司解散清算、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公司章程,即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文件,公司的治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序开展。但在日常操作中,公司股东对章程的重视程度并不够:


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股东结构单一,认为无需就章程作出过多的约定;


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在章程备案的时候会要求公司按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备案,导致公司无法对章程作出另行约定;


再一方面由于对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事项知之甚少,因此除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对章程有特殊要求的企业,一般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治理并不能起到多大的引导作用。


但在我们经办的一些案件中,章程在无论在日常经营还是日后纠纷处理的过程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趁着最近学习热情高涨,我们对《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供大家参考:


序号

《公司法》法条

可约定事项

可约定内容

总    则

1

第16条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

可约定由董事会决议或是股东会决议

2

第16条

对外投资总额或担保数额

可约定具体数额

有限公司

3

第28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资本缴纳时间

可约定具体出资时间

4

第34条

红利分配及认缴新增资本

股东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

第37条

股东会职权

除法定职权外,章程可增加股东会职权

6

第39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

可约定定期会议的时间

7

第41条

股东会通知时间的约定

章程可约定,但我的理解是应多于法定的15天

8

第42条

股东会会议表决权

章程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9

第4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章程可作其他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

10

第45条

董事任期

章程可约定期限,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11

第46条

董事会职权

除法定职权外,章程可增加董事会职权

12

第48条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董事会决议一人一票外,章程可作其他约定。

13

第49条

经理职权

除法定职权外,章程可增加经理职权

14

第50条

执行董事职权

章程可约定

15

第51条

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

章程可约定具体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16

第53条

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除法定职权外,可增加职权

17

第55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章程规定,但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8

第70条

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代表在监事会成员的比例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所以至少得有两人

19

第71条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可另行约定

20

第75条

股东资格继承

公司章程可就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进行约定

股份公司

21

第83条

股份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时间

约定具体出资时间

22

第100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除法定外,可约定触发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

23

第105条

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的选举,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试行累积投票制

24

第108条

董事任期、董事职权

适用45、46条的规定

25

第113条

经理职权

适用有限公司的规定

26

第117条

股份公司中,职工代表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

可规定具体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7

第117条

股份公司监事任期

适用有限公司的规定

28

第118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职权

适用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

29

第119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约定

30

第141条

股份公司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当然喽,肯定要比法定的严苛

31

第166条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

章程可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32

第169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可约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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