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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董秘培训班第一讲:董秘的职责
发布:2015年07月20日  浏览:1902次

【吴红亮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任杭州市西湖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擅长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兼并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诉讼、公司解散清算、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自2013年底“新三板”在全国扩容以来,已经有大批中小企业已在新三板挂牌,也有大批企业正在通往新三板挂牌的路上。

对于已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是否必须设置董事会秘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系统公司)并未做强制性的规定,但无论是律师、券商都建议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这一岗位。

董秘不是这样的:

董秘是连接公司与股东、与系统公司的桥梁!

董秘的定位

董秘是董事会秘书的简称,不是一般理解上的秘书,董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秘对董事会负责。

董秘的职责

董秘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公司规范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董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董秘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董秘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董秘的要求


懂一些法律、懂一些财务、善于沟通、善于学习!

  

  本文为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吴红亮律师“新三板董秘培训班”微信公众号每周一讲课堂第一讲内容,腾智律师将持续为大家推送关于新三板挂牌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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