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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与100的抉择
发布:2015年06月10日  浏览:1627次

近日,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吴红亮律师代理的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在省高院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吴律师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扭转不利局面,最终为当事人换回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在代理过的案件中,该案金额虽不算大,但通过切切实实的努力,为每个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腾智律师不懈的追求。

一、案件原委

2013年某月,原告浙江某能源科技公司以被告浙江某摩托车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向杭州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欠款一百余万元。被告以原告无证生产该产品,且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驳斥。

一审法院以原告未申领生产许可证,其违反了《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为该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但代理律师并未在二审中补充提交核心证据,以至于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二、再审告捷

当事人在二审败诉申诉期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委托吴律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吴律师根据相关事实及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等,综合分析本案,特别是针对争议焦点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提出了一、二审审理过程中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的关键点,并感叹如按照一、二审的判决执行,被告既不用支付货款,又不用退还货物,里外里获利几百万。

再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在省高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款项若干,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三、律师感悟

本案代理人在某次庭审完毕后发了条微信,有朋友留言法院是零和博弈。诚然,在大多数案件中,律师的目标就是要争取100,竭尽所能力争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但有些时候,基于案件事实本身的模糊及缺陷,举证上的不能或不足,会导致案件并非能完全获得法官的支持,结果或许为0。恰如本案,产品质量的瑕疵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但一审二审中举证的不足是导致本案处于不利的根本因素。案件进入再审,法院对新证据的审查极其严格,再审之路充满艰辛与不确定性,或许在0100中间选择50是不得已的抉择。

 

作者:

吴红亮 腾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融证券部主任

腾智律师事务所 金融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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