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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盟讯》刊登朱智慧执行主任《关于人大常委会通告中不应出现‘审判长’职务的建议》
发布:2015年05月12日  浏览:782次

  民盟杭州市委机关刊物《杭州盟讯》杂志2015年第一期刊登了腾智律师事务所朱智慧执行主任《关于人大常委会通告中不应出现‘审判长’职务的建议》。

  该建议针对《杭州日报》2014年12月19日A2版发布的《拟提请任命审判职务人员任前公示通告》中,将拟任命审判职务的一名法官现任职务表述为“审判长”的表述展开,认为这种表述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有损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长”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临时设定、在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员,其中,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其担任审判长。所以,“审判长”并不是固定的职务或者职称,离开了具体案件,“审判长”之称呼不复存在。

  朱智慧执行主任现任民盟杭州市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积极参政议政,曾荣获“民盟浙江省2013-2014年度先进盟员”、“民盟杭州市2012-2013年度优秀盟员”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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