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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个婚和企业无关?呵呵哒,你天真了
发布:2017年07月13日  浏览:1658次

【作者:周碧君律师】



虽然三一重工,豪迈科技,龙湖地产,蓝色光标,硅宝科技股东到身价500亿元的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中国“巴菲特”赵丙贤,纳斯达克上市的土豆网CEO王微等离婚案均暴露在公众面前,之前我一直还是觉得婚姻风险对企业的冲击离我们很远。直到今年,好几个身家中涉及到公司股份和财产的客户跟我谈起糟糕的婚姻现状和欲离婚的境遇,不禁唏嘘:二十年夫妻,二十年拼搏,临到中年,人财两失!

实际上,不仅上市公司股东离婚会引发大的纠纷,其他企业的离婚股东面临的股权争议亦是雪上加霜。一般的离婚案件重点会放在子女抚养权、房屋等资产分割等问题,而对于企业大股东的离婚来讲,企业股权的认定、分割问题首当其冲。股东离婚变故也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障碍,直接降低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引起公司董事会变动,市场估值降低。特别是有些客户的公司还涉及到投资人的融资,元老人马和新晋投资人的利益拉锯正在进行,对于公司的话语权原本可能是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离婚案件一旦涉及到股权,往往也会引发内部股权结构的动荡甚至影响到投资的项目与未来的发展。

有些人很聪明,夫妻二人若都是公司股东,比如说王宝强。宝宝虽然演过“傻根”,对于马蓉的二心其实心里明白得很,早在今年年初就悄悄地把股权从马蓉名下转移到自己名下。许是公司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安排我们不得而知,可及时股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这股权及股权收益在没有夫妻书面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马蓉仍然有权利分一半。若是怕男方出轨而把公司股权比例调整成自己95%,老公5%,结局还是一样令人忧桑。


具体来看,面临离婚纠纷时,股东最容易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1、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在长期的资金往来中,将婚后存款存入婚前存款帐户,并且帐户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无法区分哪些是婚前存款,哪些是婚后存款,结果一律变成婚后存款。

婚前开发或购置有多处商业地产并用于出租的,租金收入属于投资经营收入还是法定孳息呢,意见纷纭,争议不断。

婚前成立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股权的增值部分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才是合情合法合理呢,没人说得清楚。

以上所述,只是部分常见类型。股东面临离婚纠纷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难以分清的事例不胜枚举。


2.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财务帐册有时会不够全面完整;出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公司的生产设备与股东的生产设备界限不清淅,公司的现金存款与股东的现金存款来回置换,公司的帐簿与股东的账簿不分等,都难免会导致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甚至,有时配偶会以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财产变动为由,控告股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如果法院采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将面临不能分得上述财产或者只能少分上述财产的处罚。


3.公司上市受阻、新三板受挫。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离婚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最为典型,大家应该听的也多了。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对相关的土豆网境内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由于土豆网部分股权面临被法强制划转给杨蕾的风险,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申请即被驳回。

当与资本市场绑在一起,离婚的成本就直线走高,二级市场如此,新三板也是一样。因为你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伴侣,还有一家公司。

新三板上的“夫妻店”,就因为离婚闹出过不少问题。因为离婚,曾有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所有股权悉数转让,拱手让出一个新三板公司。去年3月才挂牌新三板的网城科技,去年10月就发公告要摘牌,半个月之后就真摘牌了。原因就是两位实际控制人吴津津和孙艳闹离婚。

无论是资本大玩咖们还是创业者们,离婚要慎重,财产的安排更是应分分钟提上日程。


4.公司财产被查封。

股东面临离婚纠纷时,对方如果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的申请,法院极其可能会对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帐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以进行旷日持久的司法审计。

新三板另一起受广大关注的离婚案:去年7月6日,墨麟股份发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默持有的20.49%股权被司法冻结三年,原因竟是离婚纠纷。

公司抢先一步冻结了董事长的股权,如果按照公司当时的总资产算,就是被冻结了1.5个亿!

虽一个多月以后,公司就发布公告,解除了陈默的股权冻结。但是这起离婚纠纷案之后,原先和A股公司卧龙地产在谈的44亿收购案也随之泡汤。

5.公司经营权被剥夺。

离婚后,如果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对半开,即意味着其可能从大股东变成小股东,经营权面临被剥夺的风险。经营权被剥夺的话,少分些股息或红利,还是小事;公司重大政策变动,经营理念变更才是致命的,很多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话,盈利的局面很可能就马上变成亏损,毕竟现金流很多公司都接不上。

另外,对于夫妻档的家族企业,离婚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想获取公司的股权,然后折价现金补偿对方的,势必也会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宫心计”。


6.陷入刑事案件,失去人身自由。

离婚纠纷的双方,毕竟曾经同床共枕,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尤其是夫妻同在一间公司任职的这种情形,对公司的情况更是了如指掌。

如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又恰好被对方掌握到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的的话,则股东可能会面临偷税、漏税、挪用资金之类的刑事指控,进而锒铛入狱,失去人身自由。当然,发生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对方也想拼个你死我活,鱼死网破,不留后路了。



那么针对股东的财产和考虑婚姻风险,有什么可以做的?

1.股东婚前个人财产,应做好事前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

(1)签订婚前协议并公证,避免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而加大离婚事件的影响力;虽说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双方感情,但相信随着年青一代思维模式的转变与视野的开阔,此类形式不乏会成为比较常用的一种婚前个人财产安排模式的可能。

(2)婚前信托,在设立的信托中详细规划受益分配的条件、时间、程序,在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外还可以保护子女的利益,让各方都有一个可预期的未来。

(3)婚前协议加婚前财产信托模式。

默多克的例子举得不要再举了,坐拥百亿身家,用仅仅两套房子和一些基金会的受益份额就结束了和邓文迪长达13年的婚姻,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和妻子在离婚前就通过设立信托分割了两个家族的财产,离婚时候根本就不需要分割财产,门儿清。

其实现在很多夫妻,虽然没有纸面上关于财产分别制度的相关协议,但大多时候都是自个儿赚自个儿花,和财产分别制度也差不了多少。但有没有这张纸就差很多,到时候你以为你自己辛苦存下的钱,或是以个人名义购置了不动产、动产,很有可能就分分钟被对方分去一半了,一分不少。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股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处在于可以使公司法人与股东分别成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面临离婚纠纷时,公司可以独立于夫妻双方。

很多公司创业初期,夫妻档企业成本低,效率高,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利益也易得到保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所谓两人同心,其利断金。

But,一旦夫妻反目,就会将家庭矛盾转移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来,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障碍。

如果夫妻持股比例相当,双方又互不妥协,互不退让的话,则可能导致公司连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召开,一切事务都处于瘫痪之中,陷入公司管理僵局。再来,如果夫妻对簿公堂的话,则可能面临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公司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冻结、公司经营权争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公司陷入破产边缘。

如果真的再恶化到鱼死网破的境地,像真功夫的家族企业案例一样,刑事举报对方就不妙了。

3、善于运用各种财富工具提前规避风险

工具有挺多,包括遗嘱、家庭协议、人寿保单、移民、家族信托、税务筹划、赠与、基金会等,这些工具各有所长,也各自有缺陷,只有搭配使用才能扬长避短,发挥最佳功效。

恰当的运用这些工具或工具组合,需要财富法律管理的思维,认真做风险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后,再辅以落地的各项经济和法律手段,例如:股权设计、红筹架构、并购、继承、公证、认证、保密、调解、仲裁、诉讼等等,会用并且用的好,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助,绝不是企业家个人可以凭借自身的智慧可以完成。

4.重视婚姻家庭律师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

公司的股东发生婚变,不但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还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财税法,因此需要技术精湛的律师参与其中。

为了未雨绸缪,作为公司股东婚前就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婚前财产的范围、经营使用方式、收益分配作出适当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账目不清,而且口说无凭。

对于夫妻档企业,为了预防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股东也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设置,以免发生纠纷陷入公司管理僵局。

事实上,婚姻家庭律师在婚变时产生的作用远非于此。总而言之,未发生婚变时,企业家们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尽力预防发生婚变;发生婚变的,更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救火,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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