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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离婚时妻子却一分没有!为啥?
发布:2017年06月21日  浏览:1680次

 许多人结婚前都会先买房,这可是件大事!但你或许不知道,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很多人会想:你在逗我呢!不信?往下看......


  如果简单归类一下,围绕着房产的主要问题,其实就是下面这几个↓↓↓



  1、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怎么办?


  2、小夫妻,两个人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婚姻才开始,就彼此不信任了?


  3、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房子到底会归谁?


  案例前提  


  小王有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


  案例条件


  小王的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小王该怎么办呢?



  我们假设三种情况,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各种问题: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A在同B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A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A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A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



  情景3:婚后A爸妈全款买房登记在A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对。


  解答:《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这房子是A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


  答案:不一定!


  解答:A在同B结婚后,利用婚前财产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离婚,如果说B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A。



  情景2:AB俩人一起贷款买房子,房子属于俩人?


  答案:是。


  解读:如果房子是A婚前贷款买,婚后加上B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情景3:房子是A的父母出钱买的,写了AB的名字,这房子属于他俩?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


  解读: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AB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



房产证上写着多个人的名字时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下面用一张图来给大家解答:


离婚案件中8种常见的房产分割纠纷类型


  1、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上面讲了那么多,如果还不明白,请看下表:

1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证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服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受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在结婚前还不放心,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财产证明。


当然,我们提醒您,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真要有问题,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上海审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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