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大股东起诉二股东,要求赔偿损失2亿
2月13日三维丝(300056)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红花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股东坤拿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赔偿损失2亿元。
仔细阅读公告发现,三维丝实在很热闹,第2.3股东合伙干倒大股东,股东大会干掉董事长,监事会状告董事会,大股东告2股东,原董事会不承认新董事会,一场场闹剧,上市公司上演一出出甄嬛传……
一、罗氏和三股东丘国强的渊源
——同系发起人
二、起底二股东坤拿公司
——后来者居上
三、临时股东大会
——风云突变
四、新老董事会
——深陷罗生门
五、争论焦点
——会议程序是否合法?
——廖政宗是否是实控人?
——二股东是否违背了重组承诺?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3月23日的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日,经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为罗红花、丘国强、罗章生、深圳创新投、三微创投、火炬创投及金立创投。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为罗红花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祥波与罗红花,二人系夫妻关系。罗祥波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红花女士曾为公司董事。
丘国强于2003年8月-2008年6月,担任三维丝销售总监、监事;2008年6月-2009年3月,任三维丝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2009年3月-2015年7月,任三维丝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7月下旬,丘国强以仅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0.13%支持票离任后,出任中龙杭州(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系私募背景。
公司2015年年报,罗红花和丘国强分列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东,罗红花持有19.72%股份,丘国强持股比例为10.10%。
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拿公司”),坤拿公司对三维丝的入股始于去年3月的一笔收购案。在该交易中,三维丝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坤拿商贸和上越投资合法持有的厦门珀挺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连同已直接持有厦门珀挺20%股权,三维丝将直接持有厦门珀挺100%股权。持股坤拿公司100%股份的廖政宗以此通过坤拿商贸成功持有三维丝9.44%股份。
根据公司2016年三季报,罗红花、坤拿商贸和丘国强分列公司前三大股东,罗红花持有17.35%股份,坤拿公司持有9.44%股份,丘国强持股比例为8.62%。
在重组过程中,廖政宗作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其中第四条写明:本次重组完成后,其保证不联合其他股东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保证不联合其他股东谋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保证不联合其他股东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方式选举和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事后看,事实是形成了,联合没联合呢?)
依据三维丝《公司章程》第五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2016年11月4日,第三大股东丘国强就三维丝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建议免去罗祥波和罗红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提名丘国强和张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三维丝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就免去罗祥波先生和罗红花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议,分别以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5060%和59.6994%的比例通过。丘国强和张煜当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随后第三届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廖政宗为董事长,丘国强为副董事长。
从表决结果推测,丘国强提案之所以能够通过,系得到了其它重要股东的多数赞成票支持:以总的反对罢免提案的票数8,567.08万减去罗红花、罗祥波夫妇二人原本手中持有的6,494.09万股,剩余股份恰好与中小股东投出的2,072.98万股反对票一致。说明在票数上,没有重要股东对罗氏夫妇遭罢免提出异议。由此看来,罗氏夫妇在此次董事会中或未能获得其他重要股东支持。
一周之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罗祥波总经理职务亦遭解聘,由朱利民担任公司总经理。而针对解聘理由,新旧董事会(公司已公告不存在两个董事会,本文仅为方便区分)各执一词:廖政宗方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认为,罗祥波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从而予以解聘;而罗祥波则表示不存在上述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三股东丘国强曾控诉罗祥波独断专行,管理无方,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风险加大。而从公司年报来看,尽管前几年却有主营业务收入下滑,应收账款增加等情况,但公司总体利润仍在增长,应收占比也较峰值呈下降趋势。解聘理由是否成立暂无定论。小编看了一眼财报,2012年3季报营业收入2.07亿元,毛利润5,900万元;2016年3季报营业收入6.22亿元,毛利润2.08亿元。
对于此次管理层变动,罗祥波认为这是廖政宗、丘国强等人精心策划的结果,不承认自己被罢免董事长职务的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因此,三维丝现存在两个董事会,一个是以罗祥波为首的原董事会,一个是以廖政宗为首的新董事会。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三维丝内部打起了诉讼战。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于相关案件均正式立案受理,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除了董事会“正牌”之争,董事会和监事会也正面对决:去年11月22日新董事会决定罢免罗祥波总经理职务的前一天,三维丝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据随后披露的《第三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三维丝的监事最终给出一份“公司此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以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程序均违反《公司章程》”的监事会决议。此外,据11月30晚公告,此前提议罢免罗祥波的三维丝股东丘国强,又致函三维丝监事会,请求公司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祥波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亦遭到拒绝。12月1日,监事会再出决议,认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规定。
上文提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以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程序均违反《公司章程》”。三维丝《公司章程》就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以及董事会召集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1、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
2、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程序
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公司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11月16日发给各位董事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显示,该次董事会既不是董事长召集的,亦未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违反《章程》的规定。
而根据三维丝11月22日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经董事丘国强、张煜、刘明辉、王荣聪和廖政宗五名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丘国强召集和主持,其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双方在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问题上各持己见,争执难解。比如对于在披露独董意见问题上,监事会认为未披露违背了章程,但董事会认为这不属于独董职权范围;对于无故解除董事职务问题上,尽管董事会事后做出说明公告,但确实未按照章程及时说明等。
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三维丝《公司章程》附则与《公司法》规定一致。
此外,2014年修订的《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目前的情况下,判断较为模糊。
罗红花2月份的最新起诉,将矛头指向曾在公司重组过程中做出过公开承诺的廖政宗及坤拿公司。罗红花认为坤拿公司及廖政宗对罢免议案投赞成票以及解聘罗祥波并选举廖政宗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坤拿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而廖政宗一方表示,廖政宗担任公司董事长并未增加其在公司董事会的席位,并未导致廖政宗控制公司董事会,进而控制上市公司,因此廖政宗担任公司董事长未违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对于坤拿商贸及廖政宗是否违背公开承诺,关键在于其是否被认定为三维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最新的进展作为结语:
三维丝2月14日公告,丘国强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2月14日合计增持38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耗资约6,415万元,并按计划将继续增持,总增持金额为8,000 万-1亿元。丘国强如此密集的增持行动,有可能会超过2股东的比例,意欲何为,还需各位看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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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IPO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