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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你会正确的打开方式吗?
发布:2017年02月22日  浏览:1573次

【作者:沈希竹律师】

 

共享经济因倡导大众公平、有偿的共享一切社会资源和经济红利,而在短时间内快速地渗透到了诸多行业,如旅行住宿共享、物流共享、交通共享、服务共享、闲置用品共享等。

近几个月,骑呗公司投放的小绿车、hellobike投放的小黄车已入驻杭城。共享单车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自行车不同,倡导无桩停车的理念,使用者只需拥有一部手机和一个APP即可扫码开锁借车与还车,故而广受男女老少的欢迎。

共享单车行业迅猛发展确实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和为大众生活提供便利,但随意停放、无人监管、交通事故等问题亦不容忽视。

下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共享单车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随意停放或刻意停放,有无违法?

共享单车摆脱了传统自行车桩的束缚,理论上说可以实现使用者想停哪儿就停哪儿的个人意愿,但此举可能违法。

首先,单车使用者随意停放单车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2016年12月份,骑呗公司有7辆共享单车被下城区城管以“占道经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理由查扣,骑呗公司面临罚款。因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目前尚无针对共享单车的相关规定出台,也未明确其监管部门,城管部门应是依据现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履行监管职责查扣单车的。现行的《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对于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需要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到划定的停车处停放。严禁任意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根据该规定,杭州市车辆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对于侵占盲道、机动车道等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问题,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存在监管职能交叉,故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监管规定、明确监管部门,方能实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推动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

其次,单车使用者刻意停放甚至藏匿单车可能涉嫌侵占罪或盗窃罪。

在停放共享单车时,单车使用者利用无桩停车的漏洞,将单车故意停放在无人能找到的隐蔽处,或者私自将锁损坏拒不归还,此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而直接将路边停放的单车藏匿起来据为已有的行为,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藏匿单车的行为此前已有判例,上海某男子因将一辆价值1800元的摩拜单车搬回自己家中而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可见,共享单车倡导的是有偿共享,而非逾越法律边界的任意使用及私自占有。

二、共享单车租赁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如何承担?

正常使用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应当只需承担低廉的租赁费用。但近日某市看管非机动车辆的大爷大妈们,要求单车使用者向他们支付一元钱作为单车看管费。单车使用者认为这是其租赁的共享单车,无需支付看管费用。无独有偶,去年某女士准备将共享单车骑走时,因被索要停车费而与地铁口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产生争执,该女士认为单车并非其停放的,拒绝缴纳停车费。对于私人强占公共区域并收取单车看管费的问题,如果经核实确实属于无证无许可的私自收费,单车使用者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那么将共享单车停放于合法合规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处,应由何人缴纳停车费呢?笔者认为应分为两种情况:

1、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缴纳问题。

单车使用者与共享单车出租公司的租赁合同自扫码解锁起生效,于单车停放锁定后解除。对于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内的停车费用,若参照目前汽车租赁行业的租赁合同,一般应由单车使用者承担,具体应遵循出租者与使用者的租赁合同约定。但hellobike的《租赁服务协议》目前并未就此项费用作出明确约定,而骑呗单车在用户注册过程中及APP上并没有相关租赁合同公示,由此可见目前关于单车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的停车费缴纳问题并无明确约定,可按交易习惯确定。

2、租赁关系发生之前或之后的停车费缴纳问题。

如上述某女士被要求缴纳停车费的案例,如共享单车的停车费并非产生于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则单车使用者无需缴纳停车费用。停车管理处如确需收取停车费,在目前共享单车相关管理规范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联系共享单车所有者即共享单车公司收取。

三、共享单车使用者若发生事故或意外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目前尚无关于因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求索赔的相关报道,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无疑是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摩拜和ofo两家共享平台均在“用车保险”均明确,骑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享受相应保险的前提是规范使用共享单车。Hellobike在《租赁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在实际提取自行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对于发现故障的自行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本公司对因该故障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简而言之,hellobike通过《租赁服务协议》企图避免承担单车使用者发生事故或意外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如单车使用者是由于其本身不符合单车骑行相关年龄、身体状况等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协议骑行,那么共享单车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单车使用者如在租赁单车时尽一般检查义务,并未发现单车的固有缺陷或潜在危险,而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则共享单车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所有者,未尽妥善检修维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单车使用者亦可依据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向共享单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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