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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小哥哥侵权了?涉及到的这些法律知识跟我们有关
发布:2017年02月10日  浏览:1158次

 

      

新年伊始,新一波综艺节目向观众涌来,而歌手2017里的进口小哥哥——迪玛希绝对是一股清流流进观众的心间。在迪玛希的宣传片中,他声称只要是他参加的比赛从来没有获得过第二,当时我还觉得这个年轻小伙子狂妄,在听了他唱歌后,我心服口服,他的狂妄有资本作基石。上周,他演唱的《Opera 2》更是圈粉无数,对于原唱Vitas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原唱又高了四个调。此后,他又在华人春晚上演唱了这首歌。然而,他刚唱完,就摊上事儿了。Vitas发律师函声称侵权?!


 一开始,在看到这个新闻时我被媒体模棱两可的新闻标题误导了,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认为Vitas的律师函是发给迪玛希的,毕竟以前汪峰告旭日阳刚的先例在那里摆着,后来,去微博搜索一下才发现律师函是发给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是做什么的,为什么律师函发给它呢?我们一个一个来解答。第一,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经营及衍生品开发销售;节目版权及模式等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其下辖十个电视频道,其中一个便是湖南卫视。可以说,湖南台的幕后大boss就是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迪玛希在歌手2017上的演出由该节目组组织,因此,该节目组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结合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是大boss,Vitas的律师函发给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些观众可能会有这种心理:这些原唱就是看他们的作品被翻唱的更好或者翻唱者红了为了博眼球才提起诉讼。在以前我也存在这种想法,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这些翻唱者确实侵犯了他人权利。并且这个观点中有两个误区。第一,被侵犯权利者不是原唱人,而是作曲、作词人,Vitas之所以有资格发律师函,是因为其为《opera 2》的词、曲者,而不是因为其演唱了《opera 2》而拥有著作权。举其他例子,例如《你在终点等我》这首歌,说起这首歌大家立刻就想起王菲来了,但天后同志只是表演者,她对这首歌无著作权,有著作权的是作曲者陈晓霞和作词者姚若龙,王菲唱这首歌也需要征得词曲作者同意。第二,我们应该增强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虽然不排除有人会存在博眼球的目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创作主体来说,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应该的。以前,我们经济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完善,大家都不太注重精神层面的权利保护,音乐随便下、随便播,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我们确实要逐步树立尊重他人权利与维护自己权利的观念。因此,我们事实上应尊重词曲作者维护自己权利的这种行为。


那大家这时产生了一个疑惑,难道我平时哼歌也要经过词曲作者的同意吗?哈哈,大家放心的唱吧,因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出了十二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形,其中第一项便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时又有人问了:那如果我办活动需要背景音乐怎么办?我想联系Vitas或者周杰伦我也联系不上啊!这时一个重要的角色就要隆重登场了,大家可能没有听说个这个组织,但是它可以满足你的所有想象,这个组织就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这个协会干嘛的呢?简单来说就是你想用谁的曲子,不用找词曲作者,和这个协会打声招呼就可以了。顺便提一句,这个协会的作品库里有8590个会员哟~但是经过我实际检索,很遗憾,这8590个会员里面没有Vitas,为什么会这样呢?应该就是词曲作者没有给音著协授权的原因吧。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表演这首歌,只能联系词曲作者,或者由词曲作者委托的组织了。例如:Vitas便将《opera 2》的词曲著作权授予布多夫金文化制作中心行使。此外,考虑到艺术无国界,《著作权法》第二条也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由此,我们在Vitas的律师函中可以发现其提到了一个缔约国中包括中国与俄罗斯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无国界音乐的著作权也要受到保护。


除此之外,我们平时最爱的KTV,他们也应向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费,音集协是一个类似音著协,主要负责音像集体管理的组织,音集协会将其作品库里的部分作品制成曲库,提供依法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使用。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想想唱歌时的房间费,你就会知道,其实这些费用都是消费者出的。对于目前出现的众多供大众唱歌的APP,音集协也作出回应“目前我会不仅努力促使卡拉ok场所合法使用音像节目,而且也在因特网、电脑伴唱机、手机电视、展览会等使用领域开展许可工作”。


现在迪玛希版《opera 2》在微博上下载需要2元,QQ音乐Mac版不支持下载。这是我们的进步。


本文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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