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玲】
关于LLM----
每当别人看我的简历问我“LLM”是什么意思?我总是说“老流氓”,这个说法并不是我瞎掰,而是业内很多法学教授或法律从业者诙谐的说法。
● ● ●
小
科
普
LLM
“
LLM是一个一年制的法学进阶课程,相当于中国的法学硕士学位。全称是Master of Law。凡具有法学学士或以上学位者可以申请美国的LLM。(以上解释来自百度百科)
(笔者注:很多人会选择读两年,因为一年凑够毕业所需的学分将会导致学习任务非常繁重,但也会因学校毕业要求不同而有所区别)
LLM的申请并不难,因为它不需要申请者提供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成绩,只需提供TOEFL或IELTS成绩。美东和美西的法学院对TOEFL或IELTS成绩的要求略有不同,一般来说,美东部法学院的申请标准略高一些,TOEFL 100分或IELTS 6.5-7分。学费从4-6万美金不等,因地域差异会有区别,基本没有奖学金,不排除入学后因成绩优异或其他特长获得学校专门的奖学金。
LLM的专业设置也因学校而不同,没有固定的标准。如我就读的纽约州某法学院因环境法全美排名前十,所以LLM学生也可选择学习环境法相关的课程;而我的好友申请的是洛杉矶(美西)的洛约拉大学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 Los Angeles),因在知识产权法和娱乐法研究方面走在前列,所以洛约拉大学为该校的LLM学生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和娱乐法相关的课程。
得到纽约某法学院LLM入学admission后,我有幸获得学校提供的50%奖学金,这对“世俗”的我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作用,对陌生环境和语言沟通是否顺畅的担心也减轻了不少。
在入学前,我报名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English for Lawyers Program(法律英语项目),这个项目旨在为外国学生提供基础的法律英语培训,包括美国法律制度概述、各类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及法律检索等内容,授课的Professors都是律师、法学院教授以及退休的法官。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拉丁语,如“Negligence Per Se(法律上的当然过失)”“Res Ipsa Loquitur(事情不言自明)”等,Professors会针对这类词汇讲解来源及现在的用意、用法,我认为提前接触法律英语十分有助于更快地融入后期的学习。
我所就读的学校须修满24个学分并通过期末考试才准许毕业。课程设置为大课3个学分如宪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证据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小课1-2个学分,如法律写作、法律职业道德、美国法律史、社会实践等。因此,如前所注如果每个学期修满12学分意味着要选5-6门课,大课每周3次课,小课每周1-2次,每次课时为3小时——将会是非常繁忙的一个学期,甚至要安排晚上上课。每节课前必须根据Professor的教学安排提前做case brief(案例分析),每节课会分析3个以上的案例,多的时候甚至超过十来个。这与我之前想象的“轻松愉快的美式学习”完全不同,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并不轻松啊!期末考试前我在图书馆偶然拍到的这首三言诗可能“生动”地反映了法学院学生临考前的心情。
大意:法学院让我感到压抑
我整夜喝酒和哭泣
埃博拉(一种病毒)也许是种解脱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法学院的“Honor Code”(荣誉规则),每个学生在入学时做的第一件事Orientation(入学培训)上都要学习并签署Honor Code,以作为学术诚信的保证,承诺自己的所有考试和书面作业,既没有剽窃行为,也没有违反其他的道德规范。学校完全相信学生会对自己的诚信负责,甚至连期末考试都是self-schedule(自己安排)的,以及会有take-home exam(在家完成的考试)。
作为未来的律师、法官,法学院对Honor Code更为重视,少则十几页多则二三十页,都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规定。违反Honor Code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包括休学、留校察看等,法学院的学生若是违反Honor Code,情节严重的,甚至再与律师、法官等职业无缘,也会导致以后的入学申请、求职等受到影响。
Professors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你涉嫌违反Honor Code,不要犹豫,立即找律师!”
虽然成功毕业拿到了学位证书,但学习时间太短犹如管中窥豹,所以在此不讨论法律知识,而是分享一些在美学习期间的感悟。
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是参加学校与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在学校组织的一次庭审。这次不是模拟法庭,而是真实的审判——将开庭地点设立在学校。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当庭审理了七起案件。我们也得以见识到完整的庭审过程,法官们庄严地走上审判席,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厚重的男声宣布“The court is now in session,you may be seated(现在开庭,请你们就坐)”,一系列程序后就是生动的法庭辩论,虽然并没有美剧里演绎的那样争锋相对,但听见此起彼伏的“Your Honor、Objection、Sustained”等律政剧必备词汇时,恍若身在美剧中。法官在法庭上拥有绝对的权威,但他们的言行也须非常注意——一位年纪较大(目测可以用“古稀”来形容)的男性主审法官在辩论中评价了年轻女律师的着装“我觉得你今天穿得非常不像律师”,那位女律师着正装,但是穿得比较性感,这在美国法庭上也属于常见现象。女律师当庭表示抗议。庭审结束后,全体法学院学生收到院长的一封道歉信
“One unfortunate episode deserves comment. During one of the arguments, one of the judges remarked upon the appearance of the attorney arguing before him. The remark was plainly inappropriate, as the judge realized. After the session was over, the entire panel of judges called the attorney to apologize, and they apologized to me (on behalf of the Law community) as well.”
大意为法官也意识到他的评论明显不合适,庭审结束后全体法官向那位女律师道歉,并且向代表法学院的院长道歉。
还有两件课堂上发生的事情让我感触颇多
一件是在侵权法(Torts)课上,讲到缺陷产品(Product Defects)中的生产瑕疵(Manufacturing Defect),Professor提到要追究产品生产商的出处时,一位德国同学大声说了一句“Made in China”,作为唯一的一名中国学生,我已经忘记愤怒之下说了什么,但是绝对甚至是夸张地表达了我的感受。Professor暂停课程,走到我身边对我说“我无权决定别人说什么,但是我有权因我的课上出现这样的事情向你道歉”,课后那位德国同学也因自己的言论致歉。Professor的做法缓解了我的尴尬处境,也让我感受到来自异国老师的关怀。
另一件事是在合同法(Contracts)课上,我和JD(法学博士)的学生一起上课,Professor点名点到我,她走到我身边问我“我能向你提个问题吗?不要担心,你可以慢慢地回答我”。在她的鼓励、引导下,我完整地分析了一个case,成就感不言而喻。
这样的Professor并不是个例,大部分Professors及行政人员都非常关怀学生。负责接待留学生的行政人员在了解到留学生宿舍没装空调后,马上联系了后勤,帮学生安装了空调。有些授课的Professors会邀请留学生去自己家里过感恩节、圣诞节等节日,我在感恩节期间收到两份邀请,吃上了地道的感恩节火鸡。直到毕业后,我还与一些Professors保持邮件联系,他们在我寂寞的留学生涯扮演了亦师亦友的角色,也成为留学生涯最珍贵的回忆。
如果用一个成语来形容留学感悟,
应该是“苦中有乐”。
既有高强度的学习、大量的法律文书撰写和社会实践;
也结识了很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
从他们口中听到不同的语言,
了解不同的风俗和信仰;
还抽空和好友一起自驾游,
横跨美利坚、穿越Key West Island(基维斯特岛)、探寻一号公路的尽头,
感受世界的奇妙之处。
现在回首,真是一种炫酷的体验。